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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北京7月3日訊 記者袁定波 在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,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在回答網友提問時,對蘭州水污染事件作出回應。
  今年4月,蘭州發生水污染事件,隨後,當地5位居民向蘭州中院提起了訴訟,但是被蘭州中院以訴訟主體不符合要求被拒絕受理。對此,鄭學林表示,對這個案件,最高法一直非常關註,環境資源審判庭在這之前也在關註這個案子。但是具體的案件,應由原告起訴的法院,根據法律規定來判斷是否應該受理,是否符合受理的條件。該受理的,就應受理,不該進入司法程序的,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,可能就不會受理。具體的案件,由當地的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掌握和判斷。  (原標題:最高法回應蘭州水污染事件居民訴訟被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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